保险的看法和心得体会(精选13篇)

时间:2024-01-11 20:24:00

心得体会的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的观察力、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经典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的写作能够有所帮助。

保险心得体会

我来xx人寿有一段时间了,有了一点微不足道的小成绩,本来不值得赞扬,但领导希望我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经验,经验谈不上,我就聊聊我对保险的一点体会吧!这仅仅是我个人体会,仅供大家参考,不对的地方,希望大家谅解!

首先,我觉得如果真想把保险做好、长久地做下去,让自己挣到钱、使自己和自己的家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就得有打持久战的决心和毅力!如果没有这种决心和毅力,遇到人家的拒绝就想打退堂鼓,那就干脆放弃保险,换个更适合自己的工作!我觉得做保险被拒绝是常态,是非常正常的,不要因此产生挫败感和自卑感。我们可以做个换位思考,我们有时候去逛街、买衣服,我们常常是转上好多家才决定在其中某一家购买,那剩余的不都是被我们拒绝的对象吗?我们几乎每天都在拒绝别人,别人照样过得好好的,别人拒绝我们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不要害怕拒绝,每天都要保持相当数量的客户拜访量!

其次,我觉得做保险是一种筛选工作,或者说我们做的是一种“沙里淘金”的工作,我们要大量地、快速地筛选我们的拜访对象,大量地排除那些“沙子”,尽可能快的找到我们的金粒!一个人要有财力,还要有参保的愿望,才有可能成为我们真正的客户。试想,如果一个家庭一年的毛收入只有2.5万元,而且还有孩子,你怎么能指望他每年拿出近1万元来买保险呢?除非他是疯了!所以,我们在拜访客户时,对于财力不足、收入仅够维持日常生计的的客户,就不要多花费时间和精力了!这就要求我们非常善于观察和分析,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内判断出对方是否有财力买保险;或者说,对方有财力买什么样的保险,这类保险对他有没有意义。如果有,就继续跟进,如果没有就赶紧放弃,换个目标,这就是筛选工作。我觉得我们做保险,要用20%的时间和精力,排除其中80%的无价值客户;要用80%的时间和精力,跟进其中20%有价值的客户。总而言之,要有所侧重,对无财力、无愿望的无价值客户,要迅速判断,迅速脱离,不要浪费时间和精力!

最后是我的一点忠告,如果大家有时间参加公司的早会,还是尽量参加的好,因为可以学习各个险种的知识,可以非常清晰、有条理地向客户介绍,以增强客户对我们的信任,促进最终的成交。如果我们对各个险种一知半解,经不住客户的询问,势必降低以后成交的可能性!

这些就是我的一点体会,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在实战中逐渐摸索出适合自己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让我们互相帮助、相互扶持、一起发大财!

保险的心得体会

养老并轨又有新动作!据报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终于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味着横亘在这两种养老体系中的制度高墙终被打破,任由2亿多农民工自由穿梭。

“接续”之所以如此重要,盖因“流动”是这样迫切。在一个人口大挪移的流动时代,多少农民工在城市和乡村之间摇摆不定:今年在大城市挥汗如雨,明年则打算回到农村创业,后年又可能重返城市,这是流动时代的“新常态”。然而,人在城乡穿行,养老保险是否也能游刃有余?很多农民工不愿意交养老保险,正是因为这个顾忌。

身体可以漂泊不定,但是关爱不应流离失所,对流动大军的关爱,不能被城乡二元所割裂,更不能被制度壁垒所阻断。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就是在回应农民工兄弟的利益诉求,在回答困扰社会流动的深层问题。无论在城乡之间摆动多少次,只要到60岁就能办理接续,那么农民工对养老保险还能有何顾虑?因为带不回农村所以不上保险,再也不是农民工内心的痛。

细审之后就会发现,制度创新不仅体现在城乡接续的物理变化,更体现在民生增量的化学反应。如果参保者到达退休年龄时,累加起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超过15年,就有可能在职工养老保险里面领取待遇,把新农保里的权益累加到职工养老保险里面。换句话说,当一个人参加过多种养老保险制度时,尽可能将其引导到能够领取到较高待遇的制度。

城市和乡村,上有青冥之长天,下有渌水之波澜,“接续”需要穿过多少山山水水,跨越多少障碍藩篱,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这正是改革勇气的生动呈现。新一轮改革大潮已经起势,人们期盼更多改革能像养老体系接续一样,从老百姓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让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千百年来,安土重迁、民德归厚一直是中国人的传统。当乡土中国进入流动时代,人口迁徙已经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但是人们的内心仍然渴望安宁与稳定。希望更多政策像《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那样,给“流动时代”稳稳的关怀。

保险心得体会

怀着空杯的心态和期待的心情,我有幸参加了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第x期组训培训班。通过20余天的积极参与和全心投入,我在对寿险的知识、态度、技巧和习惯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可喜的成绩,这一切的取得,与领导的帮助和指导是分不开的,如果没有领导的关心,我就没有机会参加这样高水平、高规格、超强度、超极限的提升班。在此向领导的关怀表示衷心的感谢!

培训班的课程紧张而有序,培训班的氛围严肃而又活泼。回首难忘的日日夜夜,收获良多,感慨万千,现向领导汇报如下:

第x期组训班有两条醒目的精神标语:一条是——寿险是人才的事业,人才是教育的事业,教育是培训的事业;另一条是——我为寿险而来,我为成功而来,我为理想而来。从培训班一开始我就把它们当作我的座右铭,时刻牢记在心,把首先端正态度作为成功与收获的起步。米卢曾说过:“态度决定一切1只有从心里认同了学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能使行动变自发为自觉,才能产生良好和积极的效果。培训班为期三周的课程也有效地证明了这一点。第一节课班主任就要求我们认真思考这样的一个问题:在培训班过程中如何学习,想学到什么,学习后对自己有哪些期望?我觉得,首先要明确目标,树立信心,理论联系实际,严格遵守纪律。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情做起,踏踏实实朝大目标走去。不仅要以饱满的热情,专注的精神来听好每一堂课,同时也要学习讲师的授课技巧,互动的丰采,也要与各个地区的伙伴多沟通,多交流,从他们身上吸取更多的营养和灵感,每位伙伴都是老师,每位伙伴身上都有闪光的亮点,有着非常优秀的品格值得我去欣赏和学习。这样的机会,人生能有几回?有什么理由不去珍惜和努力呢?积极向上的态度是进步的根本保障,良好的心态本身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总比别人多付出一点,总比别人多努力一些,总比别人多学习一分,离成功总会近些再近些。这是培训班给我的感受之一。

有意练功,无意成功。所谓成功,就是功到自然成。成功就是从不习惯到习惯的过程。所以,良好习惯的养成对成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人的辉煌,决不是偶然,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经过岁月的千锤百炼和人生的坎坎坷坷。专家统计,一个良好习惯的养成,至少要经过37次的反复练习才能形成,而即形成的好习惯,可以陪伴其一生,一流组训的风范,要从培养良好习惯开始。在培训班里有许多细节上的规定,比如椅子及时归位,上课手机不能携带,就餐不得喧哗,保持四周整洁卫生,着装整齐讲究,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老师们的良苦用心。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部队必然是一支习惯良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部队。培训班全封闭的学习和训练是紧张而又愉快的,大家都以追求竞争、追求卓越、追求挑战的全新精神来投入,整合旧知识,学习新技能是目标,同时,我认为,良好习惯的培养也是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良好习惯的养成是个漫长而又艰辛的过程,培训班是个很好的提升机会和修正的基地,因为在这里有来自八闽大地的伙伴们的友情提示和无私帮助,也有各位讲师的严格监督和热忱关心。浓厚的学习氛围和环境,无疑会使学习进步得快些再快些。在长达三周的课程里,我的纪律是满分,这与我努力培养良好习惯是分不开的。组训作为职场的一名管理者与辅导者,自身必须具备光辉与正面的形象,以身作则,用实际的行动来感召和影响伙伴,做语言和行动的双巨人,这样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一流组训的风范的养成,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大目标的设定是不可缺少的,因为这是奋斗的方向和期待达成的境界,但日常生活中细节小事就可以体现组训的修练功底,正所谓:细微之处见风范,毫厘之优定乾坤。

保险的心得体会

20__年_月,县里招聘医疗卫生事业人员,我激动的报了名。经过笔试和面试,20__年_月,我终于走进了向往已久的医院,开始从事神圣的医疗工作。

才能发现问题。某些家长有一些错误的护理措施,必须得到纠正,需要耐心向他们解释。每个体检的小孩,我都建立了完善的健康档案,系统详细记录小孩的各项基本信息及体检信息。对于一些高危儿,还单独建立了专门的册子,以便进行跟踪访视,如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等。每天对一些小孩进行家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环境,护理方法,喂养发育状况。每月都有上百个小孩出生,需要详细记录他们的信息,需要进行家庭访视,电话访视,工作有些繁琐,但却有条不紊的进行。

每个小孩都是父母的宝贝,父母为了小孩的健康,付出了很多,我们每个医务工作者都能体会,因此都会给他们耐心详细的指导。对他们提出的问题都能做到全面的解答。使家长们高兴而来,高兴而归。通过这种互动沟通,既服务了患者,又提高了自己,辛苦一点又算得了什么。经常有家长打电话过来咨询问题,我也很乐意为他们解答。

我和我的同事在工作之余,会坐在一起探讨一些儿童保健问题,说出自己的疑问,相互作答,以便提高能力,完善服务质量。

不知不觉间一年的时光即将结束,回首20__年,总结一下经验及不足。20__年我希望做的更好,坚持医德修养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坚持学习相关理论知识,不懈努力,在这条路上,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古语有“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因此,我坚信我所从事的工作像临床工作一样是神圣的,值得付出青春。

保险法心得体会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条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学保险心得体会

近年来,保险行业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保险,并选择购买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学习保险知识不仅仅是为了增加了解,更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利益。通过学习保险,我深刻体会到了保险的重要性和价值,下面将从不同角度谈谈我对学保险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保险给我带来了知识和技能的提升。在学习保险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保险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相关法律法规。我明白了保险的作用和功能,并学会了分析保险产品和合同。这些知识和技能让我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保险市场,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并在保险理赔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学习保险还培养了我分析、判断和决策的能力,这对我日常生活和工作都有着重要的帮助。

其次,学习保险教会了我如何管理和规划个人风险。在生活中,我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和财产损失等。学习保险让我开始认真思考如何应对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的保险措施。我学会了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并了解到了保险投资的原则和技巧。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个人风险,我可以更好地应对突发情况,并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提供一个稳定的保障。

再次,学习保险让我认识到保险行业对社会的重要性。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不仅能够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还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通过学习保险,我了解到了保险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明白了保险对国家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积极作用。我进一步意识到了作为保险消费者,应该积极参与到保险市场中,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并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也意识到了作为保险从业者应该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增加社会信用和道德底线。

最后,学习保险给我带来了人生观和保险观的转变。通过学习保险,我更加注重未来的长期利益和稳定权益,而不是盲目追求眼前的短期利益。我深刻体会到了保险的风险共担和共济精神,明白了保险是一种社会责任和契约精神。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我会认真对待每一项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避免在理赔时出现纠纷和争议。同时,我也会积极参与到保险宣传和教育中,帮助更多的人了解保险、认识风险,提高风险意识。

综上所述,学习保险不仅带给我知识和技能的提升,还让我更好地管理和规划个人风险,认识到了保险行业对社会的重要性,并改变了我的人生观和保险观。我相信通过学习保险,每个人都能在面对未来的风险时更加从容和自信,同时也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让我们一起加入到学习保险的行列中,为自己和他人的幸福安康努力前行!

保险法心得体会

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6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条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第二十九条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十条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五十一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一)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

(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

第五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心得体会看法

探究人生,体悟人生意义,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和事,不断感悟学习,形成自己独特的看法和心得。在我看来,这些看法和心得都可以作为我们成长的宝贵财富,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面对未来的挑战和困境。

第一段:看法的来源。

每个人的生活经历和积累都是独特的,不同的人对同一件事情会有不同的看法。看法的来源有很多,比如教育背景、成长环境、文化习惯、社会关系和个人经历等。在我的经历中,我发现最能影响我看法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成长环境,另一个是个人经历。成长环境是影响我们思想观念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它包括了我们的文化背景、家庭教育和社交圈子等。个人经历则涉及了我们在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情况,包括了成功和失败、喜和悲、痛和苦等。这两个方面不断地塑造着我们的思维方式和态度,影响着我们的看法。

第二段:心得的重要性。

在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都在不断地吸收新的体验和知识,这些经历和认知计划会影响我们对事物的看法和想法。因此,有一些认知和想法会更加深入人心,深入人心的思维方式便是心得。心得是在分析和总结多次经验后形成的认知性和反思性结论,它具有许多优点,比如能够让我们更加深入的理解各种情形,能够让我们更抓住本质,更快速地作出反应,在困难时期也能让我们坚定自己的方向等等。

第三段:心得的实践。

有很多的方式来实践心得,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观察、分析和总结自己对生活中难题的解决方式。比如,当我们遇到一件让我们困扰、疑惑或无措的事情时,我们可以进行多次的思考和讨论,然后总结出自己的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式,让自己在下次遇到同样的问题时更加从容。另外,在生活中还可以学习书本,学习实践,跟人交流互动等等,这些都能帮助我们发现人生的方向并做出更好的决策。

第四段:看法和心得的潜在价值。

看法和心得的潜在价值非常高。首先,它能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人和事物,使我们认知更有深度和广度;其次,它能帮助我们做出更好的决策和方向,可以有效的规划人生,在各个阶段有所建树;还能让我们更为自信的想法和态度,从而让我们在生活中更有力量;这些都是看法和心得的价值,也是我们在成长中所需要的。

第五段:总结。

人生的每一次成长都会伴随着疑惑和迷茫,但是,在经历了许许多多棘手事情后,我们的认知、心态和想法会逐渐地变得成熟。在这个过程中,看法和心得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是帮助我们深入思考和分析的工具,也是帮助我们制定更好的决策和方案的工具。让我们珍惜我们的看法和心得,不断地去探寻人生,学习生活中的经验,从它们中获得承受人生高峰和航线的力量。

保险心得体会

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不仅可以保护我们的个人或企业财产,还可以帮助我们应对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在这个不确定的世界中,保险可以让我们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获得支持,让我们更加安心的生活。

第二段:保险的基本概念。

保险是一种商业协议,双方中的一方(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用,向另一方(保险人)获得保障,以便在未来某个时间遭受损失时得到赔偿。保险种类繁多,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医疗保险等等。不同类型的保险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和赔偿方式。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和保费计算,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保障计划,确保保费与风险之间的平衡。

第三段: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保险的作用包括风险分散、资产保护、资本释放和社会稳定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遭遇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疾病等不可预见的风险,而保险可以帮助我们避免或减少损失。在企业运营中,保险可以保护企业的资产和收益,减少企业风险,提高企业信誉,从而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从宏观层面看,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有助于推动就业增长和国家经济稳定发展。

第四段:保险的购买和理赔。

保险的购买和理赔是保险合同的两个重要环节。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选择适合的保险种类和保额,同时了解保险条款和保费计算方式。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的一项重要义务,需要在保险事故事件发生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文件,以便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也应该提供及时、公正、专业的理赔服务。

第五段:结论。

保险是一种可以帮助我们管理风险、保护资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工具。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和保额,并详细了解保险条款和保费计算方式。同时,在理赔时我们也需要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和服务承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保险购买须谨慎,但一旦需要使用时,就能带给我们无可比拟的安全感和保护。

保险心得体会

上周,我们财金院开展了一次保险学有关的讲座,通过此次讲座,对于保寿,我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而且了解了保险的基础知识,对保险有了新的认识!在这次学习中,我认识到了现在保险行业的发展位置、未来的趋势以及保险销售的基本理念。同时这次的培训体会到保险是一种对人的生存、死亡、致残等风险的给付及对财产的灭失、损坏等风险的赔偿的责任。说到底保险就是一种对未来的风险所承担的责任!而且也意识到了,每一个人都需要一份保险,这真正的体现了“一张保单一辈子的幸福”。因为谁也不能预见未来,所以不如提前防范,防患于未来!

现在的保险越来越普及,各家各户也都慢慢备齐了保险,甚至连以前对保险有偏见的人,也开始慢慢接触保险了。保险行业可以说是发展得越来越好了。

以前在我们国家,有很大一部分是非常抗拒保险的。但是实际上他们并不是抗拒保险,而是不能接受保险业务员推销保险的方式。时至今日,这种现象已经是少之又少了,主要原因还是因为行业规范越来越严格。

最开始的银行理财产品总是会与保险挂钩,就是因为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分别监管,导致出现了灰色地带。由于保险业和银行业二者都属于金融行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业务交叉的地方也会比较多,就出来了一些混业经营的情况。

比如说:我们去银行买理财产品,最后到手的却是一本保险合同。找银行理论,银行说这就是保险产品啊,上面有保险公司的章啊。去找保险公司,他们又告诉你这是银行销售的`时候没说清楚,我们也不知道啊。最后导致很多纠纷的产生。去投诉吧,又不知道到底去哪里投诉。因为银行和保险从属的监管机构不同,就出现了监管的灰色地带,使得很多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20xx年3月,第13届人大会议批准将银监会和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作为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直接管控。

银保监会在20xx年4月8日上午正式挂牌成立,银监会和保监会退出历史舞台。未来金融业的监管将会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让金融行业更高效地支持国家的经济发展。所以说整个保险行业未来也会发展得越来越好。

那要如何做好保险业呢?

很多人都说做保险是靠关系,很难,不好做,要求人,没面子,讲师告诉我们,最重要的是自己的观念,任何行业只要做的成功就有面子,保险是一种具有责任与爱心的事业。它富有挑战性,能使人充满激情,重塑自信自强的个性,在协助他人做出决定,帮助他人在实现生命和健康保障的同时实现财富保障的递增,同时也给自己带来收入,帮助了他人,快乐了自己,使自己有了成就感,既实现人生辉煌,也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还有自己的内在形象也很重要,不仅是做保险,我们想做好每一份工作,除了学好专业知识,还要先学做人,先献爱心,先交朋友,先做服务,后做保险。所以我们寿险营销员一定要记住的圣经:交天下朋友,结天下善缘;知天下人心,保天下太平;造天下大福,积天下大善;播天下仁爱,济天下苍生。

做正确的事情,然后正确地做事情。态度将决定一切,因为我自己本身就空,所以我是抱着双倍的空杯心态去学习,结果杯子刚刚装了个底儿就回来了,但就这个浅显的底儿,就让我确定了一个短期目标,使我明白要实现自我价值,就要脚踏实地,从点滴做起,正所谓:细微之处见风范,毫厘之优定乾坤。成功就是从点滴到点滴的过程。

保险心得体会

我非常荣幸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年后备管理干部培训班,首先要感谢公司给了我这次培训的机会,作为人保公司的一员,我十分珍惜这次培训的机会,因为它不仅是我职业生涯的加油站,更是人生道路上实现服务公司、自我价值的重要一课。

公司对这次培训非常重视,体现了“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的战略方针,我们都很珍惜这次机会,大家都为培训做了充足的准备。每个学员都积极参与和投入到培训中,时而聚精会神、时而点头微笑、时而眉头紧缩、时而振笔疾书、时而陷入沉思……在市公司人事处和综合部的周到安排下,培训组织工作严谨有序,两天同吃同住的生活给了大伙儿碰撞和讨论的氛围和机会,给了我们每位兄弟姐妹增进情义的空间,真正实现了此次培训“增进团结、增长才干”的目的。

参加此次培训的同志都是人保××分公司的精英、人才,都是在各自岗位上的佼佼者,回顾这两天的课程,培训的目标和思路非常明确:一是如何带领好一支团队?二是如何提高自身领导的艺术、才能、管理的方法?三是作为职业人如何性格修炼、角色转换。这也是我们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和未来的岗位上最需要学习最需要掌握最需要提高的知识,是我们日后在工作道路上的助跑器、启发器或者说是催化剂,而在跑到终点前,更重要的是我们脚下的每一步,更需要的是我们每一天的努力、学习和积累。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金融风暴施虐,经济环境不景气、保险市场政策管制越来越严格、承保条件逐步收紧这都给业务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力,也给公司员工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在这样的环境和压力下,我们基层管理者如何带领班组营造激情而稳定团队,实现利润指标、降低费用水平,如何为公司保持发展势头而贡献力量?课程里,老师通过启发了我们对几个问题的深思,从而让我对上述的现状有了不同的认识和理解:

第一、在管理岗位上,“责任”第一位的、其次才是“权力”,在越高的岗位上,压力越大,我们应该学会换位思考,就会更好地理解上司和公司的政策;中层干部对公司而言是承上启下的中流砥柱,我们需要对下级负责更需要对上级领导负责,这样才能提高经营绩效和降低经营风险。

第二、做正确的事情,然后正确地做事情。工作中我们做我们必须做的,而不是有选择性地挑喜欢做的,一个成熟心态职业经理人,必须具有较高的情商,具有较高的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的能力,这样班组的管理才不会偏离方向,才能与公司的策略保持一致。

第三、前途是光明的,满怀信心、坚持不懈就必定会迎来美好的明天。从xx进出口的数据显示,我们的经济正逐步走出低迷走向复苏,我相信××××年将是丰收的一年,也是整个保险行业竞争激烈的一年,信心、决心将是我们到达成功彼岸的双桨。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不断总结班组经验和教训、不断自我学习和提高,这两天的培训我一直在思考和领悟一个问题:公司对于中层干部的核心能力的定义是什么?我们又如何才能做一名称职的职业经理人?我相信两点是我们作为职业经理人需要不断提高的必备素质:

一是学习能力。学习能力形成了团队和个人的核心竞争力,在工作和学习中我们需要保持空杯心态、谦虚不自满,这样才能容纳更多的知识和思想,开阔更高更远的视野和心胸,我的团队和班组也将会越来越强大。

二是要有责任心、服务心、感恩之心。我们是一家服务型的企业,对客户、对员工、对上司,对身边的人和事都需要责任心、服务心、感恩之心,甚至对于我们的竞争对手,我们都需要怀有感恩之心,行业竞争和竞争对手是企业动力之一,我可以取精华去糟粕,不断提升我们的团队和自我,感恩对手为我们追求卓越提供了压力也营造了动力。

三是追求卓越不断修炼。有人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然而对于管理者而言,高情商是必备的素质,需要我们不断提高自己的心胸,包容豁达,因此性格修炼是成为一名称职的职业人所不能缺少的特质。

虽然是短短的两天课程,但是老师所教导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心里豁然开朗,终身受用。特别是关于修“德”的一个小故事:一个牧师爸爸把世界地图给撕碎了,让他的小孩重新拼好,爸爸一开始以为小朋友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拼好,但是他的小孩却用了很短的时间就完成了,当爸爸问原因的时候,小朋友说,地图后面是一个人,只要把人拼对,世界就对了。这个故事给我很大的启发,德高才能望众,我们在追寻自己的梦想和目标的同时,一定要谨记修炼自己的品德,我始终相信德有多高能走多远,我个人认为修“德”比一切的梦想和目标来的更重要,正如那个小故事背后的寓意,人正了,世界就对了。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使我更加进一步认识到作为一名管理者责任的重大,任务的艰巨。感谢公司给予我们基层管理者的关心重视和培养,通过学习我也坚定了信念,铃声虽停,莫怠修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加强学习,学以致用,与各位兄弟姐妹携手把picc做的更大更强。

保险第三天心得体会保险

保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金融产品,它可以为我们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减轻风险带来的损失。在保险第三天的体验中,我深刻地意识到了保险的重要性,同时也收获了一些关于保险的心得体会。

第一,保险是保障人生安全的重要方式。在我走进保险公司的那一刻起,我就意识到了保险的重要性。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它可以为我们提供多种保障,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车辆保险等。这些保险形式的存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安全感。当遇到人身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时,保险可以为我们提供及时的医疗费用报销,减轻经济负担。当车辆发生事故时,保险可以为我们支付损失并在需要的时候提供相关的服务。这些保障人生安全的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保险的存在对我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第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非常重要。在保险公司的介绍中,我了解到了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医疗保险,还有车辆保险等等。每种保险产品都有其针对的风险和保障范围。在进行选择时,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判断。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有的人可能更需要医疗保险,有的人更需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非常重要。不同的保险产品会有不同的保费和保障范围,我们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做出决策。只有选择了适合自己的保险,我们才能真正享受到保险的好处。

第三,保险意识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培养。保险不仅是一份合同,更是一种意识。在生活中,我们常常面临各种风险。例如,我们在路上骑车时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的家可能会遭受火灾或盗窃等。保险可以为我们提供相应的经济保障,但是在发生风险之前,我们需要提前进行保险购买。因此,保险意识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培养。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进行购买。只有在保险购买后,我们才能享受到保险所提供的保障和服务。

第四,保险购买需要谨慎选择。保险市场上有很多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进行调查和对比,选择信誉好、服务好的保险公司。同时,我们也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否则,购买一份不合适的保险可能无法满足我们的需求,反而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麻烦。购买保险需要谨慎选择,我们可以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并听取身边人的建议。

第五,保险不仅仅是金融产品,更是一种责任和信任的体现。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它不仅仅是提供经济保障,更是一种责任和信任的体现。在购买保险的同时,我们也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遵守保险合同的规定,如按时交纳保费等。同时,我们也需要对保险公司保持信任,相信他们会为我们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服务。只有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关系,保险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总之,在保险第三天的体验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保险的重要性,也收获了一些关于保险的心得体会。保险是保障人生安全和减轻风险的重要方式,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非常重要,保险意识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培养,购买保险需要谨慎选择,保险不仅仅是金融产品,更是一种责任和信任的体现。通过这次体验,我更加认识到了保险的重要性,也明白了在购买保险时的一些注意事项,相信这将对我未来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保险心得体会

总体来看,我国保险业仍处在发展的黄金时期。虽然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势头有所放缓,但由于我国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和世界平均水平仍有较大的差距,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很大。而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保障意识的日益增强,为保险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国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开饭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的行业。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在目前国内保险业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角度入手,阐述我国保险业的现状并对其发展前景做出展望。

产品结构丰富化,合理化,从政策上讲,银保监会批文让保险姓保,加大对保险公司产品的核查力度、处罚,和监管要求,使得保险公司目前极力在进行转型,从投保,到业务员入职,退保,后续服务以及产品都在进行很大的改变,这个可以随便查。从前的存款变保险,短险长做已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因为这几种营销模式既不符合客户需求也不利于保险公司作为商业公司的发展,以前在别的评论里说过,保险公司是以诚信为最大行为准则行走在市场上,持续的投保续保才是保险公司盈利的关键所在,因为保险公司需要长线投资来获取更高收益,从而实现公司的内含价值,如果客户不续保,则不仅支付现金价值,同时减少了投资资金,并且在前期支付高昂的人力成本。因此不合规的保险产品是没有市场价值的,是让保险公司亏损的。

保险公司专业度的提升,首先从入职学历,你要你想来就能来,到现在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才可以入司。提现了公司对于客户服务,专业度有了更深的要求,一方面现在的客户素质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保险业较于银行证券,现在正处在起步阶段,大量的公司急需专业性人才,行业内淘汰率越来越高,并且保险业需要学习的内容真的很多,需要很多复合型人才。

国家的政策导向,中国老龄化的加重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养老问题的`严重性无法忽视,简单说,未来老的一批人在养老方面,商业养老保险必将是趋势,养儿防老,以房养老,社保养老真的不一定有商业养老保险好,并且不少保险公司也建立了想当完善豪华的养老社区,且商业养老保险具有传承作用,有的产品还可以撬动家族信托(目前针对大客户)。最后,虽然保险不仅可以合理避税,法律归属、也可以通过较小的资金撬动大额保障为健康、意外、养老保驾护航,但保险绝不等同于风险,抵御风险的方式有很多,保险只是更加专业的应对风险的一种选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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